企業(yè)要做到正確繳納消費稅,就必須充分掌握消費稅的處理技巧,故對有關消費稅會計處理辦法介紹如下:
。1)交納消費稅的企業(yè),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企業(yè)生產的需要交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在銷售時應當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fā)生銷貨退回及退稅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yè)出口應稅消費品如按規(guī)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上款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3)企業(yè)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企業(yè)以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或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xù)費等,應視同銷售進行會計處理。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按照本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yè)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其他方面的,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yè)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隨同產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企業(yè)逾期末退還的包裝物押金,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企業(yè)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稅款。受托方接應扣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委托方應按代扣代交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消費品,其交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商品采購”、“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征消費稅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①生產企業(yè)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yè)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②通過外貿企業(yè)出口應稅消費品時,如按規(guī)定實行先稅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Ⅰ。委托外貿企業(yè)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yè),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接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收到外貿企業(yè)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fā)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yè)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后,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yè)交納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yè)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fā)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yè)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yè)退還的稅款,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Ⅱ。企業(yè)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yè),由外貿企業(yè)自營出口的,其交納的消費稅應按本規(guī)定第二條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yè),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清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fā)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對于正常銷售的應稅消費品,若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當根據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若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從量定額計算應納稅額的,則應當根據銷售數量和規(guī)定的單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在銷售時根據所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規(guī)定的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算出應納稅額,進行會計處理。
[案情說明]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向外銷售小轎車40輛,氣缸容量為2200毫升,出廠價每輛150 000元,價外代收有關基金1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每輛27 200元,款項已收。
[要求解答]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政策解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規(guī)定,小汽車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應納消費稅稅額。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其中銷售額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計算說明]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銷售業(yè)務的應納稅額為:
應納消費稅稅額=(150000+10000)×40×8%=512 000元
[會計處理]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1日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7 488 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6 000 000
其他應付款4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1 088 000
同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512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512 000
[案情說明]仍以[案例213]為基礎,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收到北京汽車交易市場交來結算清單和轉賬支票,已經銷售小汽車260輛,合同規(guī)定的結算價格為每輛175 500元(含稅,包括代收基金每輛10 000元)。
[要求解答]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分析說明]在這項銷售業(yè)務中,汽車制造廠收到款項45630000元,但這45630000元是含稅銷售額,其中包含了增值稅額,所以應當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45 630 000÷(1+17%)
。39 000 000元
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應納消費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39 000 000×8%
=3 120 000元
[會計處理]奔騰(上海)汽車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7月6日應當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45 630 000
貸:產品銷售收入36 400 000
其他應付款2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6 630 000
同時:
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3 120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3 1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