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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進項稅額的核算

2006-6-1 19:8  【 】【打印】【我要糾錯

  企業(yè)進口貨物,按照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按進口貨物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原材料”、“物資采購”等賬戶,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如,永明公司7月份進口材料一批,海關核定的到岸價格為1 000 000.元,應交進口關稅300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和稅款均以銀行存款支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應納增值稅額=(1 000 000+300 000) ×17%=221 000(元)

  借:原材料 1 3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21 000

   貸:銀行存款 1 52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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