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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核算

2006-6-1 18:54  【 】【打印】【我要糾錯

  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chǎn)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以及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除外),根據(jù)國有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以及從事貨物運輸?shù)姆菄羞\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tǒng)一發(fā)票監(jiān)制章的發(fā)票上所列運費金額(包括發(fā)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shè)基金)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企業(yè)支付運輸費用,取得運費發(fā)票,根據(jù)運費金額和規(guī)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運費金額扣除進項稅額后的數(shù)額計入購進貨物的成本或相關(guān)費用,借記“原材料”、“管理費用”等賬戶;按應付或?qū)嶋H支付的運費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例如,永明公司6月份購進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60 000元,增值稅額10 200元。另支付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共計1200元,其中運費1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貨款未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運費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1000×7%=70(元)

  借:原材料  61 13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 270

   貸:應付賬款 70 200

     銀行存款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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