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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與會計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

2003-12-23 10:42 湖北財稅 汪興元 徐慧萍 【 】【打印】【我要糾錯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財務”與“會計”像是一對孿生兄弟,是那樣密不可分,經常成對出現。過去,我們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如“兩則兩制”包括《企業(yè)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yè)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財務與會計各司其職。財務定政策,解決對經濟業(yè)務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如固定資產的標準、計提折舊的方法等都由財務制度規(guī)定;會計定方法,解決對經濟業(yè)務事項的記錄、報告問題,規(guī)定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設置,具體經濟業(yè)務應借記(或貸記)什么會計科目,以及會計報表項目的口徑和列示。

    現在,國家出臺了統(tǒng)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如《企業(yè)會計制度》、《金融企業(yè)會計制度》,即將出臺《小企業(yè)會計制度》,發(fā)布了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新的會計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不僅包含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內容,還包括對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內容,恢復了會計制度的本來面目。也就是說新的會計核算制度涵蓋了原來財務制度的內容。同時,近年來在社會上形成了一股會計熱,會計打假、不做假賬的呼聲很高,在一些人的觀念中,似乎會計已經取代了財務,財務的概念已經淡漠甚至含糊不清了。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近年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從事財務管理的同志理不直,氣不壯了。特別是隨著國有企業(yè)改革和轉換企業(yè)經營機制的深入,進一步擴大企業(yè)理財自主權,財務管理有進一步弱化的傾向。那么,什么是財務,什么是會計,兩者到底有無區(qū)別與聯(lián)系呢?財務與會計的關系給我們帶來許多困惑和不解。

    一、財務與會計的區(qū)別

    筆者認為,財務與會計應有一個客觀的界限,其區(qū)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概念不同。財務是在一定的整體目標下,關于資產的購置、投資、融資和管理的決策體系。而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采用專門方法,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完整、連續(xù)、系統(tǒng)地核算和監(jiān)督,通過對交易或事項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并提供有關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信息資料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

    2.職能作用不同。會計基本職能是核算和監(jiān)督,側重于對資金的反映和監(jiān)督。而財務的基本職能是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側重于對資金的組織、運用和管理。

    3.依據不同。會計核算的依據是國家的統(tǒng)一會計制度,具體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選用由企業(yè)根據國家統(tǒng)一會計政策,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選定的。而財務管理的依據則是在國家政策法律允許范圍內,根據管理當局的意圖。單位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享有獨立的理財自主權、自主決策權。

    4.面向的時間范圍不同。會計是面向過去,必須以過去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是對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和記錄。而財務是注重未來,是基于一定的假設條件,在對歷史資料和現實狀況進行分析以及對未來情況預測和判斷的基礎上,側重對未來的預測和決策。經濟業(yè)務或事項應不應該發(fā)生、應發(fā)生多少,是財務需要考慮的問題。

    5.目的和結論不同。會計的目的是要得出一本“真賬”,結論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一貫性,相對來講結論是“死的”,不同的人對相同的會計業(yè)務進行核算,在所有重大方面不應存在大的出入。而財務的目的在于使企業(yè)財富的最大化或價值最大化,其結論相對來講是“活的”,它沒有極值,只有恰當的、合理的,其結果不是唯一的。不同的人,由于經驗、取舍、偏好等的不同,得出的結論可能差異較大。需要說明的是,財務管理是一門科學,但不是一門硬科學,而是一門軟科學。有理性一面,也由非理性的成分。因為它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都是假定的,是經驗值(如平均資金成本)。財務難就難在要對不確定性的東西,要依據經驗、判斷、推理做出決策。

    6.影響其結果的因素不同。會計結論主要受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影響。企業(yè)選定的有關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既受到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限制,同時受到會計人員專業(yè)判斷能力的制約。而財務管理目標實現的程度,主要受到企業(yè)投資報酬率、風險;以及投資項目、資本結構和股利分配政策的影響。

    7.分類不同。會計包括財務會計(對外報告會計)和管理會計(對內報告會計),財務分為出資人財務和經營者財務。這里的出資人是指獨立于經營者之外的投資者、債權人,既包括現實的出資人,也包括潛在的出資人,如尚未出資但準備對某單位進行投資或借款的人。出資人往往關心被出資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而經營者在按要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資料的同時,更關心內部管理會計資料。

    二、財務與會計的聯(lián)系

    財務與會計既有區(qū)別,但同時又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有著非常緊密的聯(lián)系。其聯(lián)系主要體現在:1.兩者都是為特定對象服務的。即存在財務主體和會計主體,作用的對象都是單位資金的循環(huán)與周轉,主要對價值形態(tài)進行管理。

    2.會計是財務的基礎,財務離不開會計。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必將缺乏堅實的基礎,財務預測、決策、計劃和控制將缺乏可靠的依據。新的具體會計準則和新會計制度普遍采用謹慎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原則,有利于為企業(yè)財務管理和決策提供客觀、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資料,減少財務決策風險。

    3.財務與會計在機構和崗位設置上有交叉現象,在內容上沒有明確的界限。單位在機構、崗位的設置上,除不相容職務以外,財務與會計崗位可以重疊。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同時也可以是單位財務負責人。有的財務部門或計財部門包括會計機構,同時履行財務、會計的職能。單位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單位要求,獨立或參與單位財務計劃的編制、利潤分配方案的制定,以及財務管理和重大財務的決策。實務中,單位內部財務管理與內部會計控制可有機結合。

    4.會計從業(yè)人員必須掌握有關財務知識,熟悉單位的內部財務規(guī)定,如差旅費、醫(yī)藥費等報銷的規(guī)定等。每年注冊會計師、會計師考試科目,都包括財務成本管理內容。同樣,財務人員必須懂會計,能熟練分析和運用相關會計信息資料。

    三、明確財務與會計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對實際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1.便于區(qū)分財務責任和會計責任。財務與會計的職能是不同的。在某些情況下,分清財務與會計的概念,明確財務、會計的職責,是非常重要的。如實行代理記賬的單位,必須明確會計代理機構與被代理單位的責任,處理好財務與會計的關系。目前正在廣泛推行的以代理記賬為基礎的政府會計集中核算,其基本前提就是單位理財自主權不變。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從單位獨立出來,由核算中心代理會計核算工作,但財務管理職能仍屬于單位,單位資金的籌措、分配、使用的財務管理權沒有變,單位債權、債務關系沒有變,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單位的一切開支必須經單位同意,核算中心才能處理。按照《會計法》的要求,單位的會計責任主體仍是單位。核算中心是代理記賬,履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jiān)督的責任,會計核算中心不能越權、越位,更不得平調單位資金。

    2.有利于更好地指導財務與會計的改革與實踐工作。當前的會計改革抓住了會計工作面臨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會計假賬問題。全國人大、國務院、財政部出臺了一系列會計法規(guī)制度,特別是《會計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包括一系列新準則、新制度,強化了會計核算和監(jiān)督,加大了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打擊力度,廣泛應用了謹慎性和實質重于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從制度上消除假賬產生的原因,成效顯著。下一步還需進一步完善準則和制度體系,關鍵是抓好《會計法》以及新制度新準則的貫徹落實。

    通過轉換國有企業(yè)經營機制、擴大企業(yè)理財自主權,企業(yè)財務管理實現了由過去國家大包大攬、代替企業(yè)理財到還權于企業(yè)的重大轉變。但這并不意味著財務管理不重要或輕松了。財務面臨著如何重新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務管理體系問題。筆者認為,構建新的財務管理體系,涉及兩個以下層面的財務管理:第一,經營者財務管理。從經營者的角度講,企業(yè)理財自主權擴大了,企業(yè)財務管理的重心由國家轉移到了企業(yè),企業(yè)必須徹底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學會在市場中找財源,加強企業(yè)財務管理。今年財政部制定的《關于企業(yè)實行財務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就是加強企業(yè)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出資人財務管理。出資人財務管理的特點明顯不同于經營者。這里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出資人——國有投資者的財務管理。我國建國以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通過不斷積累,形成了巨大的國有資產存量,是我國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力量。如果一味強調放權,放任國有及控股企業(yè)財務管理,勢必導致國有企業(yè)資產流失,甚至國有企業(yè)“家底”被掏空,管理失控,影響經濟的發(fā)展。作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的出資者——財政部門,不是要不要加強國有企業(yè)財務管理問題,而是怎么管、管什么、如何轉換角色的問題。這里“管”不是要管死,不是要干涉企業(yè)理財自主權,走回頭路。筆者認為,雖然還權于企業(yè),但出資人必須重視和加強出資人的財務管理,以資本為紐帶,加強資本與財務的統(tǒng)一管理,注重資本營運,從總體上搞活國有資本,包括做好對國有資本的布局、投向、變更、轉讓、收益、考核、評價等工作,理直氣壯地擔負起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的應有職能。財政部出臺的《企業(yè)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國有企業(yè)的資產與財務實行統(tǒng)一管理,是加強國有出資人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和有益的探索。

    當然,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處理好以上兩個層面的財務關系,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

    3.有利于搞好教學與科研工作。學校在學科設置、課程安排上,應合理安排財務與會計的教學內容,不能偏廢。學校培養(yǎng)的人才不僅要會算賬,而且要善理財。在科研中,應加強我國財務與會計基礎理論與實務研究,在吸收國外先進的財務管理方法、與國際會計慣例接軌的同時,應充分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財務、會計的概念和法律法規(guī)框架。在內容上既要注重會計標準和會計職業(yè)道德等問題的研究,同時還要結合我國國有資產存量大的實際情況,將促進企業(yè)科學理財與加強出資人財務管理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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