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我們發(fā)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表式,增加“預征率 %”行次,由原來的1行變成3行,以滿足稅收政策調整而產生的新申報需求。其中,第13a行“預征率 %”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第13b、13c行“預征率 %”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二、有關簡并征收率的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適用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征收率進行了簡并,考慮到納稅人可能會出現自查補繳以前所屬期稅款的情形,我們保留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6%、4%征收率的相應欄次,以方便納稅人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