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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買賣二手住房要繳納哪些稅?快來學習下吧~
居民個人作為二手房的賣方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
1. 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注意點:以取得的房屋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2. 附加稅費
●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征依據,附加率為3%。
● 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征依據,地方教育附加率為2%。
3. 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能提供房屋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的,按實際成交價格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1%核定征收。
免稅情形: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包括購房人、配偶,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有關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居民個人作為二手房的買方需要繳納契稅。
政策法規(guī):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國務院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50號)
《財政部關于統(tǒng)一地方教育附加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 營業(yè)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 2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 27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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