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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孫繼業(yè)建議:加快燃油稅改革的步伐

2007-3-14 13:16 正保會計網!  】【打印】【我要糾錯

  “目前,國際油價正趨下跌,燃油稅改革的時機已逐漸成熟。建議國家加快燃油稅改革的步伐,爭取早日出臺!比珖䥇f委員、山東省監(jiān)察廳副廳長孫繼業(y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孫繼業(yè)委員說,早在1999年,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決定》的修正案,取消了征收養(yǎng)路費的相關內容,將該法案的第三十六條改為:“國家采用依法征稅的辦法籌集公路養(yǎng)護資金,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規(guī)定!钡牵钡浇裉,千呼萬喚不出來的燃油稅改革猶抱琵琶半遮面,有關部門依舊在收取養(yǎng)路費。這個問題已經成為近年來社會關注的一個熱點,不僅不利于公路養(yǎng)護費用負擔的公平性,而且有損于國家法律的嚴肅性。

  “燃油稅改革,至少有以下4個方面的好處。”孫繼業(yè)委員告訴記者。

  一是符合稅費改革的方向,F代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在一個合理的財政收入體系當中,非稅收入的比重不宜過高。但就我國目前稅費收入構成的比例看,行政性收費和事業(yè)性收費比重仍然過高,其中與交通運輸有關的收費占有較大比重。因此,實現由養(yǎng)路費等收費到燃油稅的轉變,實質上是財政體制改革上的一個飛躍,有利于規(guī)范行政管理,實現依法治稅,這也是稅費改革的目標之一,符合國際慣例和國家“十一五”時期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

  二是符合公平負擔的原則。從法理的角度講,推行燃油稅改革符合公平正義的精神和受益原則。現行養(yǎng)路費的征收一般是按車的噸位和運營收入方式計費,實質上是一種定額收費,不管跑不跑,都要交費;不管跑多少,都交一樣的費,不僅難以體現“多用路,多燒油,多納稅;少用路,少納稅;不用路,不納稅”的公平原則,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超限、超載等問題的發(fā)生和屢禁不止。

  三是燃油稅改革有利于節(jié)約能源。石油資源等化石能源屬不可再生資源,隨著汽車工業(yè)的超速發(fā)展,石油資源短缺和需求大幅增加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目前國際原油市場雖然暫時處于下跌態(tài)勢,但從長遠預期來看肯定還要反彈,并將不斷上揚,持續(xù)高位運行。近年來我國對進口石油的依賴性越來越大,已經成為影響國家經濟安全一個戰(zhàn)略性問題,節(jié)約石油資源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而適時開征燃油稅是最有效的節(jié)約手段,有利于通過經濟杠桿合理地調控私家車用戶的用車量,有利于鼓勵消費者自覺購買使用小排量汽車,從根本上減少石油資源的消耗和減輕汽車尾氣的污染;有利于鼓勵乘坐公交車等出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行路難。燃油稅改革不僅符合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要求,而且也符合綠色稅收的發(fā)展理念。

  四是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亂”和根治逃費行為。公路是需要公共財政投入的公共產品,使用者交了養(yǎng)路費之后就不該再交修路費、過橋費。在國外,普通公路一般是不收費的,大多數發(fā)達國家高速公路也是免費的。但我國公路“三亂”治理了這么多年,雖然明顯非法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合法的收費站點卻越來越多。各種養(yǎng)路費、過路費、過橋費、高速公路收費站等關卡數不勝數,不僅成為有關部門的重要收入來源,而且也成為許多地方政府的搖錢樹。近年來,不少地方熱衷于“公路經濟”,紛紛采用貸款、合資等方式修建公路和橋梁,還有的地方甚至由企業(yè)、個人投資修路,其中一個最直接的利益驅動因素,就是想依靠收取養(yǎng)路費、過路費、過橋費來獲得穩(wěn)定高額的投資收益。修橋鋪路不單純是為了方便交通,而且成為一門收益最快的新產業(yè),致使公路收費站點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是運輸業(yè)戶和車主的負擔也越來越重,甚至出現高風險逃費行為。

  “燃油稅改革以后,雖然油價會有一定程度地上漲,但其他收費相應取消,消費者是能夠接受的,也符合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要求,符合綠色稅收的發(fā)展理念!睂O繼業(yè)委員說。

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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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燃油稅,一個討論了十一年的話題。目前這一稅種仍遲遲難以開征。

  從2001年至今,國家稅務總局兩任局長金人慶、謝旭人均多次對外發(fā)布過燃油稅將“擇機開征”的權威消息,然而燃油稅卻一直難產。有媒體稱,加上今年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的報告,權威人士和權威機構至少已經是第五次表示將“擇機”出臺。為什么燃油稅“千呼萬喚難出來”?目前公開的解釋是“油價太高”。而真正的原因卻不僅僅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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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養(yǎng)路費?

  養(yǎng)路費,專指中國現在實行的,對在普通公路上行駛的車輛征收的專用于普通公路修建養(yǎng)護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其用途與現在實行的“過路、過橋費”,高速公路通行費相似。養(yǎng)路費的征收似乎與共和國同齡。

  目前,養(yǎng)路費依據《公路法》,國務院《公路路政管理規(guī)定》和交通部有關規(guī)定征收,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制定,且各不盡相同。根據《公路法》,國家將用“燃油附加稅”替代養(yǎng)路費,該法的規(guī)定已經出臺數年,但其規(guī)定具體實施由國務院規(guī)定,至2006年止,尚未實施。養(yǎng)路費實行按車輛噸位計費的辦法,以月為基本繳費期間。特殊情形從該基本原則上演變。

  什么是燃油稅?

  燃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行使的汽車購用的汽油、柴油所征收的稅。它是費改稅的產物,是取代養(yǎng)路費而開征的,其實質是汽車燃油稅。開征此稅不是我國的首創(chuàng),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都開征了燃油稅。

  有關部門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費的思路, 制訂了燃油稅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實施時,國際油價開始大幅上漲。于是,2000年左右,“費改稅”的重點轉向對經濟影響較小的農村稅費改革。

  編輯留言:

  燃油稅遲遲沒有出臺,那么相關的養(yǎng)路費,過橋費,通行費等相關費用并沒有在油價中體現,也就是說本屬于油價一部分的費用是廣大民眾以油價之外的費用形式承擔的,我們的用油成本還包括這部分外部成本。其次,我國的消費稅的調整并沒有體現對消費行為的理性引導,對于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調節(jié)力度是很低的,低于國際水平,而且調整速度慢,不能適應國際能源市場的變化,在體現能源稀缺程度上力度不夠,那么這部分成本也是低于我國油價中實際應該承擔的成本。再次是資源稅,目前我國能源稅還遠不健全,對于能源和環(huán)境的保護作用嚴重不完整,現行的資源稅也只停留在定額征收的層次,而且額度很低,既不能隨著石油價格的變化而變化,也不能體現石油的環(huán)境和能源的外部性成本,實際上這些外部性成本是以我們平時的環(huán)境保護費用的形式來體現的,還有就是環(huán)境對全民造成的效用損失,所以這部分成本同樣是以全民以外部性費用的形式承擔著。

  通過以上對相關稅費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內石油價格并沒有包含應該包含的上述稅費成本,事實上這些成本都以外部費用的形式由全民所承擔,因此大家對于國內油價的感覺其實少了很大的一部分成本,而中石化所謂的負責人其實正是抓住了這樣一點,忽悠廣大的人民群眾。既然油價中不包含這一系列的成本,那么油價與國際接軌的問題純粹是無稽之談,上述那位專家所謂和國際油價應該持平的言論實在是在混淆視聽,一點公共心態(tài)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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