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法中對有關內(nèi)涵與外延所作的解釋與說明。在稅法的總則中,對一些基本的稅法用語特別加以定義,可以規(guī)范法律用語,使人們按照統(tǒng)一的法律概念理解稅法,防止發(fā)生岐意,造成法律適用上的混亂。通常需要予以定義的稅法用語包括三類:(1)稅法的基本固有概念。這類總體上講法律含義是清楚的,但因其對法律適用意義特別重大,故需在稅法中定義,以便作為直接的法律依據(jù)。(2)需要明確范圍的稅法固有概念。這類不同場合,其范圍往往有所出入,故需要通過用語定義予以界定。(3)借用其他法律規(guī)范的概念如果原意與稅法需要不一致,須在稅法中重新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