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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及啟示

來源: 彭禮壽 編輯: 2006/04/10 09:51:20  字體:
    內容提要: 歷史上,亂收費、濫收費問題始終是社會的一大頑疾。這個頑疾給各個歷史時期的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甚至導致了國家和社會的動蕩不安。因此,歷代統(tǒng)治者都極為重視這個問題。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總共產生了三次影響較大的稅費改革。這些稅費改革對緩和階級矛盾,減輕人民負擔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三次稅費改革最終都沒有解決好亂收費、濫收費這一社會頑疾。本文試圖在總結出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農村稅費改革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稅費改革;  農村稅費改革;  黃宗羲定律

  自古以來,行政性收費一直都是五花八門,名目繁多。行政性收費起初就帶有稅收的性質,實質上是稅收的一種補充,但由于缺乏規(guī)范和有效的監(jiān)督,亂收費、濫收費現象便相伴而生,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痼疾。亂收費帶來了一系列嚴重后果:農民不堪重負,逃亡奔命,造成國家失去大量納稅戶,田賦收入也隨之減少;國家財力分散,分配秩序紊亂,終致國家財政陷入危機;削弱中央集權,助長地方勢力膨脹。正因為亂收費、濫收費危害重重,所以歷代統(tǒng)治者對此都極為重視。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也出現過三次比較著名的稅費改革運動——唐代的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和清朝的攤丁入地。這三次稅費改革在歷史上都產生過重要的影響,對我們當前正在進行著的農村稅費改革也很有借鑒意義。所謂“以史為鑒”,將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的經驗,與當前農村稅費改革進行參照對比,對于我們了解現行的農村稅費改革能否成功,或者怎樣才能成功具有重大而又深遠的意義。

  一、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

  (一)唐代中后期楊炎推行的兩稅法

  公元780年,唐德宗李適即位,以楊炎為宰相。楊炎面臨著土地兼并嚴重,吏治敗壞,農民負擔沉重,國家財政面臨危機等情況,因而上書請作“兩稅法”。唐德宗采用了楊炎的建議,在全國推行兩稅法,首開了中國費改稅之先河。

  兩稅法的主要內容包括:(1)“戶無主客,以現居為簿”。就是以戶為片收單位,不論主戶、客戶,一律在當時居住的地區(qū)登記,編入戶籍。按各戶土地財產的多少確定應納稅額,這是戶稅;以公元799年墾田數字為依據,按田畝多少征收田畝稅,這是地稅。商人是流動的,沒有常居地,所在州縣納其財貨三十分之一的稅。(2)“人無中丁,以貧富為差?!奔词遣环侄∧?,中男,都要按擁有土地和財產的多少來納稅。(3)“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每年的稅,分夏秋兩季征收,夏稅不得超過六月,秋稅不得超過十一月。(4)“量出以制入”。楊炎在制定兩稅法時,明確地規(guī)定實行“量出為入”原則,即先預算出國家財政支出的數額,然后量出制入,確定出國家財政收入總額。意在限制濫征苛斂,減輕人民的負擔。

  兩稅法歸并了稅目,把混亂繁雜的稅種規(guī)并為戶稅和地稅兩種,集中了時間,一年分為夏秋兩次;收費全部改為正稅,一同并入兩稅之中。兩稅法改革在歷史上影響深遠。它改變了過去“科斂之名數百”和百姓“旬輸月送無休息”的狀況,中央統(tǒng)一控制了稅費征收大權,強化了中央財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為所欲為的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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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中后期官府的暴斂、豪強的兼并,已使民不聊生,階級矛盾日益激發(fā),農民暴動此起彼伏。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神宗萬歷初年,張居正為首輔,全面整頓軍事、政治和經濟,在財政上實行一條鞭法。

  明代的“一條鞭法”是繼唐代“兩稅法”實施八百年后又一次較大的稅費改革?!耙粭l鞭法”把各種徭役、田賦和各種雜費,并為田賦一種,以田畝為對象,一次征收。并將擾民最重的役并入田賦之中,征課的田賦一律折合成銀兩交納。另外,稅費統(tǒng)一改為交銀后,不再由地方的“里長”、“糧長”辦理征稅管理,而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后解繳國庫?!耙粭l鞭法”改革化繁為簡、稅費合一,達到了統(tǒng)一稅制、省費便民、穩(wěn)定社會生產力的作用,增加了明朝的中央財政收入,出現了“太倉所儲,足支八年;公私積儲,頗有盈余”的狀況,加強了中央財政的集中統(tǒng)一,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權收費和地方官吏強取豪奪的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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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末一條鞭法夭折之后,豪紳富家憑借特權逃避編丁,土地兼并加劇,無地農民苦于丁銀負擔,大量逃亡。于是一些地方進行了丁銀均入田賦中征收的稅制改革,稱之為“隨糧代丁”、“丁隨田辦”。公元1721年,清政府宣布“添丁不加銀”,這就為“攤丁入地”的實施提供了政策保證??滴跷迨迥?,清政府首先大廣東省試行丁銀攤入地畝征收。至雍正年間,“攤丁入畝”已經開始大規(guī)模推廣,“攤丁入畝”改變了過去地丁并行的稅制,簡化了征稅手續(xù),放松了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盡管田賦重了,但免去了人頭稅。這對無地貧民而言,無疑是帶來了一絲福音?!皵偠∪氘€”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到雍正末年,國庫存銀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加到六千多萬兩。

  二、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的經驗教訓

  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既規(guī)范了收費管理,擴大了稅基,增加了中央財政收入,加強了中央財權的集中統(tǒng)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權收費和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強取豪奪的腐敗行為,有利于整頓吏治。然而,這三次稅費改革由于皇權社會政治經濟的局限性和改革措施本身的一些不科學和不完善,最終都未能解決好亂收費、濫收費問題。

  歷史上有許多的學者針對這一現象進行過研究,比較典型的理論有“黃宗羲定律”。黃宗羲是明末的思想家,有“啟蒙思想家”之稱。他在《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講,歷史上的田賦有“積累莫返之害”。即賦稅每經過一次改革,都將雜征變?yōu)檎?,以后又出現新的雜征。這樣下去稅負就不斷加重了。他舉例說:兩稅法并庸調于租,但宋代在兩稅之外又征了丁身錢。明中期一條鞭法已將各種雜稅歸并,但后來又有雜役、舊餉、新餉、練餉。明末戶部尚書倪元璐將三餉合并,又成為固定的稅收?!包S宗羲定律”反映了歷史上賦稅不斷加重的客觀實際,它的進步意義是揭示了歷史上的統(tǒng)治階級貪得無厭、誅求無已,希望統(tǒng)治者不要橫征暴斂。它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封建統(tǒng)治下三次稅費改革的失敗之處,“黃宗羲定律”實際上成了專制王朝時代進行稅費改革的一個怪圈。

  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從短期來看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人民的負擔,清理整頓了吏治。但縱觀歷史我們不難發(fā)現,三次稅費改革中沒有一次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好亂收費、濫收費問題。三次稅費改革大多只是曇花一現,人亡政息。筆者認為,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的根本目的只是為了維護封建統(tǒng)治者利益的需要,并不是要真正地要減輕人民的負擔。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畢竟都是地主階級的政策,有其階級的局限性和欺騙性。他們實行稅費改革,并不是發(fā)自內心地要為人民減輕負擔,更多地是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和增加財政收入。當稅費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階級矛盾得到緩和時,他們的貪欲又暴露無疑,苛捐雜稅死灰復燃也是自然的事情。

  2、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帶有很強的“人治”色彩,改革沒有形成制度化。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在短時間里能迅速得以實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賴于當朝皇帝強悍的作風和專斷獨行的權力,改革并沒有真正落實到制度上去。一旦皇權出現更替,改革就很有可能隨之夭折。

  3、歷史上三次稅費改革措施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無論是唐代的兩稅法、明代的一條鞭法,還是清朝的攤丁入地,其改革措施的本身都存在著不盡人意的地方。唐代兩稅法規(guī)定征稅時以貨幣計稅,但在唐德宗時,征稅時又要人民折成實物交納,但在折合過程中,人民的負擔又有所加重。明代一條鞭法將各種隨田起征的賦役合并征收,手續(xù)固然簡便,但納稅人無從確切知道所納何稅,致使貪官污吏得以隨意攤派增減,弊病百端。清朝攤丁入地在征銀時增征“耗羨”等,更是額外的剝削。

  三、對當前農村稅費改革的若干建議

  從200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fā)布以來,較大范圍的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已經持續(xù)三年了。三年來,從各地試點反映的情況來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廣大農民已初步嘗到了減負的甜頭。但我們也應當看到,農村稅費改革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關系的調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且,現今的農村稅費改革工作無論是從政策、理論層面上分析,還是從各地區(qū)調查工作者反應的情況來看,都存在著一些問題。盡快地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農村稅費改革進一步深入地開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古為今用,以古鑒今,歷來是理論研究的基本要求之一。中國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在歷史的長河中都曾經產生過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也為當前的農村稅費改革提供了研究的價值。在借鑒和吸取歷史上稅費改革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筆者針對我國當前農村稅費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以期中國的這次稅費改革能夠走出“黃宗羲定律”的怪圈。

  1、必須加快我國農業(yè)稅制的改革,農業(yè)稅制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礎 .世界各國,對農業(yè)一般都沒有實行單獨的稅制體系,而是與其他納稅對象一樣征收同樣的稅。我國目前也應盡快廢除現有的農業(yè)稅和農業(yè)特產稅,依照國外經驗對從事農、林、牧、漁業(yè)者征收所得稅,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征收城鄉(xiāng)社會保障稅,讓農民進入統(tǒng)一的社會安全網。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是消除了城鄉(xiāng)稅政分割,有益于加強城鄉(xiāng)經濟聯(lián)系和統(tǒng)一市場的形成。二是符合WTO的要求,貫徹了稅制無歧視的原則。改革后農民稅負會輕得多,農產品對外競爭力將得到提高。三是統(tǒng)一了稅制,簡化了征收手續(xù),有利于稅收的征管。

  2、加快相關的配套改革,從整體上推進我國的農村稅費改革。

  農村稅費改革必須統(tǒng)籌設計,同步實施。整體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關配套改革能否到位。鄉(xiāng)鎮(zhèn)政府機構體制、鄉(xiāng)鎮(zhèn)財政體制、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糧食流通體制、農業(yè)結構調整、農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如何保障等方面的創(chuàng)新,不僅是農村稅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證。我們必須堅持統(tǒng)籌設計、同步實施、整體推進的方針,切實搞好農村的稅費改革工作。

  3、不搞一時的“運動”式整頓,要把農村稅費改革當成一個制度來建設。

  可以說在短期之內要使農村稅費改革取得成功,一定程度的雷厲風行的作風是少不了的。但在長期來說,靠一時的“運動”式整頓最終是于事無補的,就像反貪污的運動已不知在全國或局部范圍內實行過多少次了,還是沒有真正改變現狀一樣。所以更重要的是將改革措施落實到具體的制度上去,也就是說,農村稅費改革不僅僅只是一項政策,更重要的是一項制度建設。在這項制度建設中,不能只靠嚴刑峻法壓制和懲治地方性的收費,否則效果永遠只是短暫的,治標不治本的。只有從出現收費的根本原因上加以解決,農村稅費改革才能收到長效。

  4、農村稅費改革不應只是簡單地減輕農民負擔,更為重要的是要設法增加農民的收入和改善農民的生存狀態(tài),給農民以國民待遇。我國今天要使農民的負擔降下來,必須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進行稅費改革,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的絕對額;二是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增加農民收入。這兩個方面必須共同進行,偏廢任何一個方面,都有可能使改革陷入被動,甚至遭到失敗。應該說,在稅費改革之初,政府即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強調各地在進行稅費改革之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農民的收入。但是,卻有不少的地方片面地強調農民稅費負擔的減輕,而忽略甚至是根本不考慮農民收入的提高,其結果是雖然政府砍掉了很多的收費項目,農民仍然覺得負擔沉重,對稅費改革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為此,在稅費改革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必須把農民的增收擺在首位。發(fā)展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關鍵,也是廣大農民切身利益所在。無論是國家政策,還是政府的投入,在較長時間內都要向農民傾斜,切實讓利于農民。

  主要參考文獻:

  [1] 楚國良:《中國歷史上的三次稅費改革》[N]  經濟學消息報

  [2] 陳光焱:《論農村稅費改革的定律約束和取向選擇》[J] 財政研究年第8期

  [3] 孫翊剛、董慶錚:《中國賦稅史》[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7年4月第1版

  [4] 范新成:《農村稅費改革的難題求解》[J] 農業(yè)經濟問題

  [5] 胡俊坤:《農村稅費改革四題》[N] 經濟學消息報

  [6] 李俊慧:《從火耗歸公看費改稅》[N] 經濟學消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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