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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科目中利息收入業(yè)務的核算

2009-07-16 11:56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總結起來,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一般的利息收支、外幣匯兌損益、售后回購差價攤銷、金融機構手續(xù)費、或有收益、未確認融資費用攤銷、銀行結售匯、購入外匯買賣價與折合匯率差額、享受的現金折扣、留購租賃資產未擔保余值損失等。

  很顯然,利息收入業(yè)務屬于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范疇,但是否屬于財務費用科目二級明細核算?該如何進行核算?

  一、利息收支與匯兌損益等業(yè)務的性質不同,因此利息收入不應當以直接沖減利息支出進行簡單記錄,從管理層面和經濟特征來說,利息收入應當作為財務費用二級科目核算,而不能混入利息支出進行核算

  匯兌收益與匯兌損失業(yè)務的性質是同類的,而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業(yè)務不同類。匯兌損益是企業(yè)在發(fā)生外幣交易、兌換業(yè)務和期末賬戶調整及外幣報表換算時,由于采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而利息支出是企業(yè)作為債務人從債權人處取得貸款而支付的款項,利息收入是企業(yè)作為債權人向其他方面投資(包括存款投資)而收取的款項;也就是說,應收利息屬于當期收益,應付利息屬于當期費用。由此可見,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不同類,不應當混同核算。

  《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關于財務費用科目的規(guī)定,“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fā)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xù)費、企業(yè)發(fā)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根據該條規(guī)定,是否可理解為設置財務費用科目的二級科目明細為:利息支出、匯總損益、手續(xù)費、現金折扣等,而勿需設置“利息收入”二級科目,其相關的數據在“利息支出”項目內直接沖減?財務費用科目在《指南》中規(guī)定,“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利息收入的經濟特征又被看作“費用項目”看待了,因為作為了利息支出的減項。

  但是,財務費用科目在《指南》第三條中卻規(guī)定,“發(fā)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現金折扣,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很明顯,這條又把“利息收入”業(yè)務的經濟特征看作收入項目了。

  我們知道,費用項目與收入項目無論從字面上或者含義上,都是有本質區(qū)別的。既然有區(qū)別,并且還是經常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在會計核算上,就應當對其進行單列核算,而不能將收入項目作為費用項目的減項,混在一起進行核算。況且,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常常需要準確區(qū)分利息收入與利息支出的實際發(fā)生額,如果混入利息支出進行核算,勢必加重財務人員和管理者的取數負擔,從管理層面和經濟特征來說都是極不恰當的。很多國家如英國會計準則規(guī)定,公司要對“應收利息(利息收入)和其他類似收益”和“應付利息(利息支出)和其他類似費用”分別披露,或者須在報表附注中分別將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分項披露。為此,為利息收入業(yè)務專門設置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很有必要。

  二、利息收入業(yè)務核算時,應當與其他收入項目的核算一樣,發(fā)生時,記在科目的貸方而不是借方負數

  財務費用科目是費用類科目,在未結轉時,其科目余額方向顯然與其他費用類科目的余額方向一樣,為借方。利息收入作為收入項目業(yè)務,雖然歸屬于財務費用的二級科目,但其科目的余額方向卻應當與其他收入類科目的余額方向一樣,在貸方,而非借方。如此,在結轉進入當期損益時,結轉業(yè)務就自然以記在借方為妥。這與《指南》第三條中規(guī)定“發(fā)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現金折扣,借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精神一致。

  實務中,部分會計人員為保持整個財務費用科目借貸方合計數與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所填數據一致,對利息收入等費用類科目項下的收入類業(yè)務發(fā)生時以借方紅字進行反應,如此,結轉時作為借方藍字進行處理。這樣處理只是滿足了財務費用整個科目與報表的數據一致,但違背《企業(yè)會計準則》和《指南》的規(guī)定,并且給人以不淪不類的感覺。當我們需要打開利息收入明細賬頁查看某期利息收入的發(fā)生額時,在本期合計欄得到的合計數結果是零值,很礙觀瞻。

  三、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的填列,應當認真分析,取值為當期財務費用科目的實際發(fā)生數,而不應當單純考慮是否與財務費用科目合計數是否一致

  如前所述,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不僅包括歸屬于費用項目的如利息支出、手續(xù)費等內容,而且還包括歸屬于收入項目的如利息收入、匯兌收益等內容。由于整個財務費用科目屬于費用項目性質,在填列利潤表上的財務費用項目時,應當以費用類業(yè)務減去收入類業(yè)務的結果也就是實際發(fā)生數進行填列。不應當單純考慮是否與財務費用科目合計數是否一致。

  我們知道,會計科目數據填入財務報表時,一般都需要經過認真分析拆分才能填列,這樣,得到的財務報告信息才是真實而準確的。如此,自然會有一些會計科目的數據與財務報告項目上的數據不是直觀的對等關系。會計科目最大的功能是準確歸集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數據,反應經濟業(yè)務性質;而財務報告是將會計科目所歸集反應的信息進行集中體現,按照經濟守衡的定律予以表現出來。分析的結果不應當是數據的一一對等關系,而應當是信息真實的展現。因此,單純考慮會計科目與財務報告項目一一相等的認識是不對的。

  四、利息收入核算例證

  某期,企業(yè)因有某金融機構的貸款需支付利息10000元,因各種存款而得到利息收入3000元,本期還發(fā)生手續(xù)費500元,會計核算應當為:

  1、支付貸款利息10000元,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收到存款利息3000元,分錄: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3000

  3、發(fā)生手續(xù)費500元,分錄:

  借:財務費用——手續(xù)費 500

   貸:銀行存款 500

  以上結轉損益后,利息支出明細賬該期合計數為借方10000元,貸方10000元;利息收入明細賬該期合計數為借方3000元,貸方3000元;手續(xù)費明細賬該期合計數為借方500元,貸方500元;財務費用一級科目明細賬該期合計數為借方13500元,貸方13500元。填列利潤表財務費用項目時,分析填入7500元。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財會(2006)18號》,《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年11月;

  2、張新民、武艷輝譯,財務總監(jiān)(CFO)資格培訓教材——《財務報表解釋》,中信出版社,第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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