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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信息質量法律規(guī)制的有效性分析

來源: 殷世波 編輯: 2010/11/18 13:19:29  字體:

  一、 問題的提出

  隨著近幾年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在匹券市場上.其問題日益嚴重與尖銳并帶來的經濟波動.使學界對會計信息質量的保障更多地 期待在對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規(guī)制上。因此.相關責任人對虛假會計信息承擔法律責任表現(xiàn)出 日趨嚴格 的趨勢.特別表現(xiàn)在注冊會計師的民事法律責任承擔上。多年理論與實踐研究表明.注冊會計師承擔 日趨嚴格的法律責任與審計質量.以致會計信息質量并非呈正相關關系法律手段 能解決的問題是 非常有限的,由于行為的可觀察性、可鑒證性難定標準.一個人、一個企業(yè)沒有內在積極性,法律也無能為力(張維迎,2001)。因此.并非法律規(guī)制作 為解決手段本身的問題.而是現(xiàn)有會計、審計制度 安排中的隱患 ,使日趨嚴格的法律規(guī)制對會計信息質量保障的有效性不顯著。

  二、會計信息質量法律規(guī)制有效性的法理視角

  作為法學的一對基石范疇,權利與義務歷來都受到理論界的高度重視.成為法的制定者在立法中反復權衡考慮的問題,權利的行使必須以義務相制約。出于立法技術上的考慮.在法律規(guī)范中.權利往往 以義務規(guī)則或大多數(shù)以義務規(guī)則 的形式體現(xiàn) 在我國.有關會計質量的法律保障主要體現(xiàn)在會計法中.相關責 任人的法律義務就是 以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形式體現(xiàn)的.以造假必受懲罰 的這種可操作的具體責任規(guī)定及其威嚇功能來實現(xiàn)對權利人權利的保護 從法理上看.法律責任的本質與的決定了.作 為一種通過懲罰 、補救 ,以期達到減少違法行 為 ,保護法所確認 的利益 .恢復被破壞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的糾錯機制 .其設置不論是內容還是形式 ,一般都應從責任主體心理狀態(tài)(動機)、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及因果關系等多方面去把握 經過漫長的理論與實踐 的反復驗證理論與實務界在遏止虛假會計 信息的關鍵問題上取 得共識 .在會計質量的保障上.1999年新修訂會計法突出了單位 負責人 負主要責任 的法律規(guī)定 這種對單位負責人更為嚴格的法律規(guī)制是否顯著改善 了會計質量 從財政部第 七號抽查公告結果看.被抽查單位資產和利潤失真程度明顯下降 。但假憑證、假賬 、假 表 、假審計 、假 評估等“五假”問題依然存在一些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 為的性質仍然很嚴重。李若ⅡI等在新《會計法實施情況的問卷調查分析 中,反映 出《會計 法》實施取得 了一定成 效 ,但仍有一些盲區(qū) .目前的會計 1二作秩序和工作質量仍不容樂觀 法律的最終 目的就是建立立法 者所預期 的法律秩序。“就實定法來講,其不論是對本土長期的社會博弈中形成的制度規(guī)范(表現(xiàn) 為道德與習慣 )的確認 .還是在吸收借鑒他國法律制度基礎上的理性構建.目的都旨在建立立法者所預期的法律秩序 ”任何行為只有在一定的秩序中進行才能達 到預期目的效果 良好法律秩序的形成有賴于法律規(guī)范的調整。顯然 .新修訂的會計法對單位 負責人規(guī)定了更為嚴格 的法律責任承擔來保證 會計質量但法律規(guī)制的有效性不顯著.未建立起立法者所期待的法律秩序會計質量難以有效改善的關鍵問題之一 .是企業(yè)內部監(jiān)督 和控制 制度問題嚴重 許多公司 ,尤其是 上市公司 .公司經營決策者與高級管理層未實質分離 .導致審計委托人 與被審計人合一.在這種公司治理結 構下內部控制人現(xiàn)象嚴重 .不可能有會計質 量根本改善的 內在激勵 :另一方面.被審計人 (信息編制單位 )同時充任了審計委托人(投資人)來決定行使聘用權及支付審計費用 .投資人利 益被忽略 .而投資人 才是審計費用最終承擔者。這一制度機制違背了誰付費.誰委托的權責對等原則。會計質量難以有效改善的關鍵問題之二 .是 會計質量責任承擔流于形式。雖然會計法明確規(guī)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和會計 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但在責任承擔上并未明確解除會計人員外部責任 李若 山等在新《會計 法》實施情 況的問卷調查分析 中指 出:“從法律角度來分析,新的規(guī)定帶來的影響是.追究領導人的會計責任更為容易……它并沒有免除造假的會計人員責任 ……《會計法》關于法律責任 的規(guī)定也仍然保留了對會計人員的處罰。”不完全解除會計人員外部法律責任.依然使會計人員處于兩難的尷尬處境:對于虛假會計信息.要么聽命于單位負責人,對于會計信息質量必然作為直接責任人與單位負責人一起承擔責任;要么堅持原則予以抵制。事實證 明.會計人 員基本都會選擇屈從 這種權責不清.使得統(tǒng)一協(xié)調的法律秩序難以建立.這些年來也鮮她僅單位負責人為虛假會計信息承擔相應責任的案例 因此.會計質量法律規(guī)制的保障作用并不顯著 。而難以改善的審計質量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最終保障又起 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

  審計質量難以有效改善的關鍵問題之一.是信息編制單位會計需求偏好與審計市場競爭的相互作用 由于現(xiàn)有的會計制度安排與會計 法規(guī)規(guī)定仍缺乏對單位負責人實際有效 的制衡 .信息編制單位缺乏 提高會計質量的內在激勵.購買審計報告只是為了滿足法律法規(guī)的需要 調查顯示.67.19%單位的審計需求源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只有 17.19%是來 源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需求f財政部課題組.注冊會 計師法規(guī)體系建設 問題研究報告 .20041 而審計市場的激烈競爭又恰好迎和了這種低質量會計需求偏好。馮均科 (2003)以審計關系契約論對審計收費與審計質量的關系做了實證分析:“在正常情況下.被審計公司給予會計師事務所的付費數(shù)額對審計的質量并不會發(fā)生重要影響如果審計委托人 與被審計人合一則會出現(xiàn)以解脫被審計人責任的自利目的出發(fā).高價購買審計意見的情況 。”這樣 .委托審計過分重視收費價格因素,較少考慮審計質量因素以及委托審計人與被審計人合一而出現(xiàn)購買審計意見現(xiàn)象 因此.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屢屢出現(xiàn)“審計失敗”.并不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要求過高的結果.而是信 息編制單位會計質量 、審計需 求偏好與審計市場競爭的相 互作用而致審計質量本 身的問題 既然證券市場缺乏對高質量會計信息與審計信息的需求 .也就沒有必要指望社會公眾對審計有 太高的期望(馮均科 .2003)。審計質量難以有效改善的關鍵問題之二 ,是注冊會計師責任承擔方式違背權責對 等原則 如果注冊會計師憑借專業(yè)能力與經驗能夠審計 出所有的會計問題 ,那么 .由注冊會計師 為此 承擔 連帶責任符合法理精神。而實際情 況是 .由于客觀審計風險的存在 ,如抽樣風險(在最早的美圍厄特馬斯審計案例中.由于注冊會計師沒有抽到偽造的二十張發(fā)票.結果使得公司詐騙成功,注冊會計師也為此付出了代價但該不實審計報告非主觀原因而是客觀審計風險所致 )以及企業(yè)利用審計制度局限而精心設計的舞弊行為等都使得注冊會計師并不能審計出所有的會計問題 事實證明.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不但不能保障審計質量反而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無限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非但沒有遏制虛假會計信息的發(fā)生.反而使該 現(xiàn)象愈演愈烈 。”

  三、會計信息質量法律規(guī)制有效性的經濟學視角

  (一)會計質量法律規(guī)制的經濟學視角。很多法律分析學者認為嚴格責任將促使?jié)撛诘那趾θ吮仍谶^失責任標準下更為小心.經濟學的分析揭示出這種觀點很膚淺 主流經濟學有兩個最 基本 的假設 :個人的經濟行為以效用最大化為準則和人類社會的經濟資源是稀缺的。在經濟資源稀缺的前提下.除掉行為主體偏好的影響.各主體的經濟行為總是要權衡其成本和收益的.以使 自己的效 用最 大(或成本最 小),當收益大于成本時 .行為主體就會不惜犧牲成本獲取收益 ;當成本 大于收益時 ,行 為主體就不會犧牲成本追逐 收益 ,這是經 濟學的基本原 理 ,也是 各行為主體是否遵守會計法及其相 關政策 法規(guī) 的根本動 因。會計法各行 為主體的利益最大化 目標 (主流經 濟學假定 每個 人都是理性 的經濟人 )體 現(xiàn)出 了會計信息的顯著經 濟后果 (已為理論界從多個角度進行論證 )。表明會計法各主體行為是否遵守相關 法律法規(guī) 完全取決 于行為主體在 法律約束下進行效用 分析 的結果 。

  科斯在批判地繼承并發(fā)展了主流經濟學理性經濟人 假設基礎上 ,以交易費用論進 一步探討了法律規(guī)則對人們行為選擇的作用 。 “在交易費用為正數(shù)的情 況下.法律在決定 資源配置方面 .起 著極 其重要的作用法律的目的正是要推進市場交換 ,促成交易成本最低化 ???斯認為對法律的經濟分析應該 回答 的基本 問題是 :法律對人 的選擇 行為究竟有多大的約束力 科恩 .豪斯通過大量的法律文獻研究表明,法律規(guī)則的激勵約束效應問題是法律經濟學的基本問題 。正是法律規(guī)則產生的激勵約束效應使我們能得 以按經濟學的效用原理來考察法律對人們行 為的影響,亦即個人對法律規(guī)則的反應 法律規(guī)則 的存在 ,事實上 為主體 的不同行為種類界定了不同的隱含“成本 ”.如違法 的處 罰是違 法的“成本 ”.而守法所支付 的各項費用則是守法的“成本”。這樣就可以把人們 的行 為(如違法和守法 )視為主體對這 些成本參數(shù)所 作 出反應 的結果 主體 守法和違法代表著人們對法律的選擇或偏好.各主體都有一個 以此來定 義的普遍的效用 函數(shù) 由于人們對法律規(guī)則 的態(tài)度存在著差異性 .因此 不同的主體會根據守法或違法的相對成本作 出 自己的行為選擇。“只有那些 符合法律主體的理性 選擇 、成本最小 而收益最大 的法律 .才 會被人們 自覺遵守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 承擔的歷史考察 發(fā)現(xiàn) .對于虛假 會計信息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 會計信息編制單位 .在審計委托人與被 審計人合一被審計人成 為事實 上的委托 人而取代 真正委 托人 (投 資人 )的情況,下 .單位負責人 的義務也就被權利 吸收 了.內部 監(jiān)督與控制 及其執(zhí)行 形同虛設 ;由于信息不對稱及 監(jiān)督積極性 (監(jiān)督 的力 度與廣度 )不 足 。投 資人及政府部門的外部監(jiān)督對單位 負責人的約束作用 十分微弱 :在責任承擔上.單位會計人員與注冊會計師往往成 為其替罪羊 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因此 .各行 為主體成本收益權衡 的結果是 .一方面虛假信息編制單位的造假行為屢禁不止.另一方面 .注冊 會計師卻 承擔 了13趨嚴格 的甚至是無 限連帶責任 .這樣 的法律規(guī)則必然無助于會計質量的保障。

  (二 )審計質量法律規(guī)制的經濟學視角。按照主流經濟學理性經濟人假說.注冊會計師應該將所獲審計費用作為出具審計意見的首要考慮因素。然而,馮均科 (審計關系契約論 。2003)所做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在簽 訂審 計業(yè)務約定書時 .會 計師事務所 首先考慮 的因素是審計風 險大小,其次是 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 ,第四才是 審計費高低 :張仁壽(統(tǒng)計與決策,2006)所做的一份問卷 調查中顯示 :注冊會計師并非將其所獲審計費用的多寡作為出具審計意見的主要考慮因素.而將審計準 則作為考慮的第一要素。因此 。與理性經 濟人假說不 同的是 .注冊 會計師現(xiàn)實選 擇行為出現(xiàn) 了與理性預期 背離的“反?,F(xiàn)象 ”。如 .縮短注冊會計師審計任期,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輪換制 .是 否保證 了審 計獨立性從 而改善了審計質量?理論與實證研究都表明并非如此:“從制度效率與制度成本的均衡關系來看.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輪換制只有制度成本而沒有制度效率的選擇。顯然是其不愿意遵從的。”(謝志華,審計與經濟研究,2006)“通過觀察簽字注冊會計師強制輪換前后的審計結果變化,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強制輪換對提高證 券特許會計 師事務所公 開報告上市公 司潛在財務 報告問題的促進作用是有限的。”(李爽,吳溪,會計研究,2006)2.~11,注冊會計師為虛假會計信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否提高了審計質量?有學者研究了注冊會計師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兩種情況下的博弈均衡 并進行了比較 研究結果表明當審計市場中買方具有很強的市場勢力的情況下。將 有限責任制強制性地變 為無 限責任 制,除了會使企業(yè)主選擇審 計師的依據從注冊資本變化為初始財富.并不能改變審計師的審計質 量。華盛頓大學的 Dopuch&King(1992)則在實驗室環(huán)境中設定了3種 責任水平(無責任、過失責任和嚴格責任)、15個過失責任市場,在其中 模擬審計師、公司管理當局和審計信息使用者的行為,評價不同的責任環(huán)境對審計服務的需求和供給的影響.其研究認為.過失責任環(huán)境會激 發(fā)更高的經濟效率.擴大審計師的責任范圍不會帶來任何系統(tǒng)性的好 處。 因此 .現(xiàn)有的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規(guī)制沒有基 于更現(xiàn)實的個體選擇行為模式進行合理的設計.出現(xiàn)了法律規(guī)制與預期選擇背離,從而審計質量不能顯著改善 的結果 行 為法經濟學在繼承與發(fā)展理性選擇論的基 礎上提 出了有限假說論 。即行為主體 是有限理性 、有限意志和有限 自利 的。表明在面對復雜且意義不明的現(xiàn)實進行選擇時.個人往 往不是 充分 自主的選擇主體,選擇更多地受啟示 、偏見、歷史以及社會規(guī)范的影響 對法律的研究也是建立~個外生于行為人的但要作用于其行為選擇的適當體系(魏建,中國社會科學,2002)。考慮到道德的、信息的及未來預期的不確定因素(并不像理性選擇理論預示的那樣.實驗證明人們對不確定的結果不采取決定),法律規(guī)制應該考慮 對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和有 限自利的個體決策影響.以及個體對法律規(guī)制的反應,使得法律規(guī)制的設 計能最大幅度地消除或減少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和有限自利引起 的一 系列“反?,F(xiàn)象”問題 .利用法律規(guī)制對個體行為決策的影響.實現(xiàn)預期選擇.從而達到我們所期待的目標。

  四、結論

  以上分析表明.會計信息質量法律規(guī)制的有效性在于:首先變革公司治理結構。彌補或糾正錯位的審計委托關系 。完全解 除單位會計人員會計法律責任。構建實質有效的企業(yè)內部控制制度:其次是變革審計制度,而在現(xiàn)有審計制度下.注冊會計師連帶責任改為比例責任:再次是構建類似 于我國醫(yī)療事故鑒定中心或交通責任事故認定中心這樣專門的會計信息質量鑒定部門.使虛假信息的認定及責任承擔的判定更加權威、專業(yè)和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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