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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對華貿易新戰(zhàn)略的影響

2007-1-12 14:5 《新理財》·梅新育 【 】【打印】【我要糾錯

  當?shù)貢r間2006年10月24日,歐盟委員會如期發(fā)布了1995年以來的第6份全面對華政策文件——《歐盟——中國:伙伴關系與責任共進》(EU-China:Closer partners,growing responsibilities),歐盟貿易委員會同步發(fā)布了詳細闡述歐盟對華貿易與投資政策的“姊妹文件”——《競爭與伙伴關系:歐盟——中國貿易與投資政策》(Competition and Partnership:A policy for EU-China trade and investment,下文簡稱“《競爭與伙伴關系》”)。歐盟對外關系委員貝妮塔。費雷羅。瓦爾德納和歐盟貿易委員曼德爾森在10月22日的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上撰文指出,“貿易關系是歐洲同中國關系的核心”,因此,《競爭與伙伴關系》具有特殊的地位。歐盟是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2005年我國對歐盟進出口貿易額2173.1億美元,占當年我國貿易總額(14221.2億美元)的15.3%;去年1-8月,我國對歐盟貿易額1689.6億美元,同比增長22.5%.歐盟又是我國最大的技術引進來源地,2005年1-8月,引進技術合同共計6406個,合同金額105.7億美元,其中從歐盟引進1615個,合同金額48.9億美元,占總金額的46.2%.因此,歐盟對華新戰(zhàn)略將對中歐經貿產生什么影響,不能不引起有關部門和企業(yè)界的關注。

  要評估這兩份文件對中歐關系的影響,首先要在中歐關系全局的背景上界定其功能。自從1975年中國與歐共體建立外交關系以來,中歐關系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尤其是1995年歐盟通過有史以來第一份全面對華政策文件——《中國與歐盟關系長期政策》報告以來,雙方關系發(fā)生了質的飛躍,中歐關系定位從“長期穩(wěn)定的建設性伙伴關系”上升為“全面伙伴關系”,進而成為“全面戰(zhàn)略伙伴關系”,中歐關系的世界性影響也日益凸現(xiàn)。去年9月份溫家寶總理訪歐時達成的《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lián)合聲明》第4條規(guī)定,“為全面反映當前中歐全面戰(zhàn)略伙伴關系的廣度和深度,雙方同意啟動有關伙伴合作協(xié)定的談判。新協(xié)定將涵蓋雙邊關系的全部領域,包括加強政治事務合作?紤]到中歐戰(zhàn)略伙伴關系的整體目標,談判也將完善1985年《中國與歐共體貿易和經濟合作協(xié)定》,并將以相對獨立的方式執(zhí)行”;《競爭與伙伴關系》中也明確表示,在中歐對話、合作全程,以及新的伙伴合作協(xié)定(包括更新1985年《中國與歐共體貿易和經濟合作協(xié)定》)中,歐盟將尋求保證清晰、全面地涵蓋該文件中所涉及的議題。這兩份文件對內、對第三方起著政策取向宣示的作用,對中國則是一種談判要價的形式。

  2006年9月溫家寶總理訪歐之前,外界普遍沒有預料到中歐雙方會決定啟動新的伙伴合作協(xié)定談判。這項談判啟動本身表明中歐雙方愿意進一步全面深化雙邊關系。兩份文件中也一再強調中歐關系是互利的,“歐洲唯一可持續(xù)的辦法是歡迎中國的增長,并通過開放的貿易從中受益”。有鑒于此,盡管《競爭與伙伴關系》第一句話就是:“中國是歐盟貿易政策的最大挑戰(zhàn)”,文件從市場準入和競爭條件兩個方面對中方提出的要求、或曰期望有11項之多,特別是《競爭與伙伴關系》中明確提出,“當中國與歐盟之間發(fā)生貿易爭端時,歐盟將始終尋求通過對話與談判解決問題。但當對話與談判失敗時,委員會(指歐盟貿易委員會)將采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不少報道對此大加渲染,但這只不過是為了達成一個深化雙邊關系的新協(xié)定所必不可少的討價還價而已。用一個也許不太恰當?shù)谋扔,同樣是爭論,籌備婚禮過程中的爭論與離婚過程中的爭論性質完全不同。即使是在明確提出要使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段落中,歐盟方面也說明,這并不是用對抗取代合作,而是運用雙方都同意的多邊規(guī)則創(chuàng)建穩(wěn)固的關系。如果我們用中國個人之間“鐵哥們”的標準去要求中歐關系,那我們注定要失望;如果我們用兩個平起平坐大國之間關系的標準去衡量中歐關系,那我們就有理由感到樂觀。

  歸根結底,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不過是一件平常又平常的事情。那些發(fā)達貿易大國與幾乎所有主要貿易伙伴都打過貿易官司,當過被告也當過原告,有勝訴也有敗訴,我們根本就不必把這當作什么了不得的事情,根本就無需多此一舉地操心訴諸爭端解決機制會影響“中X關系大局”;我們要提高利用國際貿易規(guī)則維護本國利益的水平,這種水平只能通過真刀真槍的訴訟去驗證和提高;我不相信僅僅在操場上就可以練成一支強大的軍隊,同樣不相信不通過實際訴訟的磨練就能鍛煉出一支優(yōu)秀的法律團隊;……在中國走向貿易強國(亦即有能力推動國際經貿規(guī)則演化的國家)的歷程中,我們還欠世貿組織一場官司。

  當然,歐盟畢竟是向我們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在市場準入方面,包括關稅非關稅壁壘、政府采購、歧視外國企業(yè)的新政策、投資限制;在競爭條件方面,包括知識產權與法律權利/強制性技術轉讓、補貼、彈性匯率、超額儲蓄壓制進口需求、環(huán)境/社會/安全條件、擾亂全球自然資源市場等。從中可以看出,這些要求的重心放在了進入中國市場之上。盡管中國對歐盟的貿易順差數(shù)額相當高,在歐盟內部引起了一些保護主義的叫囂,但顯然歐盟貿易管理部門并未對此過分掛懷,相反,在《競爭與伙伴關系》中,歐盟貿易委員會明確指出,雖然2005年歐盟對華貿易逆差達到了1060億歐元(歐盟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我方海關統(tǒng)計2005年對歐盟貿易順差為701億美元),但孤立地看待對華貿易逆差是誤導的,因為中國對歐盟出口實際上部分替代了其他亞洲國家對歐盟出口,而近十年來整個亞洲所占歐盟進口份額一直保持在20%~25%,相對穩(wěn)定。對于中國正在快速增長的國內市場,歐盟則相當看重。畢竟,當前全世界增長最快的市場是所謂“金磚四國”——中國、俄羅斯、巴西、印度,而按照歐盟自己的說法,中國國內市場規(guī)模等于巴西、印度總和的3倍。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出口商在歐盟市場遇到的摩擦不至于過分激化,但歐盟企業(yè)與中國企業(yè)爭奪中國國內市場的競爭會更加激化,也會在這方面得到歐盟官方更多的支持。

  應對歐盟方面提出的要求,就中長期而言,我們的治本之道無疑是大力增強自己的競爭力;就短期而言,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歐盟向中國提出的要求未必都合理,雙方還需要討價還價,我們也有要求要向歐盟方面提出。其中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是,無論是這兩份文件中提出的要求,還是以往的行為記錄,都表明歐盟對華貿易政策在一致性方面還有所欠缺。

  以指責中國“超額儲蓄壓制進口需求”為例,且不提該項指責超越了傳統(tǒng)的貿易談判范疇,單就解決這個問題所需采取的政策而言,就有可能與歐盟其他要求自相矛盾。在這項指責中,歐盟承認,中國內需不振壓制了進口需求,而內需不振又源于衛(wèi)生和社會保障服務公共供給的不足。這一點完全符合事實,我國政府也正在努力扭轉這種局面,但我們所需要采取的一些完善衛(wèi)生和社會保障服務的措施,卻很可能被歐盟的某些勢力指責為不符合多邊規(guī)則的補貼,甚至有可能引申到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質疑上去。

  無論是在國際競爭中,還是在單純的國內市場上,中國農民都是最為弱勢的群體。在入市過程中,中國農產品關稅從54%下降到15.3%,目前世界農產品關稅平均水平為62%(薄熙來:《中國支持多哈回合達成全面平衡協(xié)議》)。我們的農民不得不在幾乎沒有保護和支持的條件下,與享受著巨額財政補貼的西方農民競爭。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的凋敝削弱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議價能力,進而抑制了整個中國的工資水平和消費需求。為了擴大內需,我們需要提高工資水平,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水平;在中國的現(xiàn)實情況下,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的最有效方式并非直接提高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而是增加對農業(yè)的支持;而且,世貿組織《農業(yè)協(xié)定》也認可,政府直接間接鼓勵農業(yè)和農村發(fā)展的援助措施,屬于發(fā)展中國家發(fā)展計劃的組成部分,應免除在其他情況下本應對此類措施使用的國內支持削減承諾(世貿組織《農業(yè)協(xié)定》第六條第2款)。中國政府要采取的這些措施本來也符合歐盟等主要貿易伙伴對我國擴大內需的期望,但鑒于歐盟農業(yè)利益集團的強大政治能量,歐盟執(zhí)行機構很有可能一邊高調要求中國擴大內需,一邊卻對這類最有效、也符合世貿組織規(guī)則的做法糾纏不休。

  在《競爭與伙伴關系》對中國提出的指責中,一致性最差的項目也許是“擾亂全球自然資源貿易市場”。在這一部分,歐盟指責中國限制煤炭、焦炭等國內資源出口,從而擾亂了世界原材料市場的供給和價格。其實,即使不考慮我國對這些資源出口的管理措施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避免“環(huán)境傾銷”和“社會傾銷”,單就加強焦炭出口管理而言,歐盟自己也“功不可沒”。前幾年,歐盟曾經指責我國焦炭大量出口,威脅對我國出口的焦炭發(fā)起反傾銷,經過談判,我國削減了對歐焦炭出口配額。不料,幾乎就在次年,全世界鋼鐵生產和焦炭需求猛增,歐洲鋼鐵廠商陷入“焦炭荒”,歐盟又指責我國蓄意壓縮對歐焦炭出口配額,聲稱要為此向世貿組織申訴。在去年的紡織品特保爭端中,歐盟同樣起初氣勢洶洶拼命壓縮中國紡織品出口配額,結果很快鬧出了紡織品壓港危機,不得不又找中國尋求解決方案。諸如此類缺乏一致性的行為,也許能夠投合歐盟內部部分國家某些利益集團于一時,但對歐盟自己經濟貿易的平穩(wěn)發(fā)展、對歐盟執(zhí)行機構的威信并無裨益。

  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企業(yè)對歐盟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不必過分擔憂,我們不可能照單全收;相反,我國企業(yè)還應當借此機會積極向政府部門反映對歐經貿中遇到的種種問題,為我們與歐盟方面的談判提供更多的“炮彈”。

  歐盟之所以會出現(xiàn)上述缺乏一致性的現(xiàn)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歐盟決策機制本身就存在弱點,需要成員國一致通過的事項仍然太多,可以有效多數(shù)票表決的事務仍然太少;即使在可以有效多數(shù)票表決的事務中,表決票數(shù)分配方式也需要改進,致使在中歐關系中往往是務虛的議題容易一致通過,務實(換言之就是涉及具體國家利益)的議題則難以達成共識。結果,在一些問題上與我國存在利益沖突的本來只是歐盟的部分成員國,經過歐盟決策機制之后卻形成整個歐盟與中國的對抗。而且,中歐關系的發(fā)展還受到形形色色的外界因素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外界因素莫過于美國,一些歐盟新成員國往往受美國拉攏而在歐盟共同決策中扮演了“特洛伊木馬”的角色,進一步加大了歐盟協(xié)調一致的難度。這一點在歐盟對華軍售之爭中表現(xiàn)得淋漓盡致。

  歐盟對華政策缺乏一致性,還有部分原因是歐盟對中國了解不足,其內部缺乏足夠的中國問題專業(yè)人才。截至2005年,按照美國知名中國問題專家沈大偉的說法,歐洲大學里研究中國經濟的學者只有3位,研究中國國內政治的有8位,研究中國外交政策的有5位,還有少數(shù)幾位研究中國當代社會和人口學,沒有一人專門研究中國軍事和安全事務;歐洲大陸各國政府中能熟練講中文、獲得中國研究的高學位或在中國大學留學,對中國復雜的政治、經濟、社會或者軍事建制有較深了解的外交官和武官屈指可數(shù),歐盟各成員國也沒有針對這些官員的在職培訓項目。相比之下,同一時期美國僅國務院就有大約200名修完了高級漢語課程的外交官,其中許多人擁有中國研究的高級文憑,即將被派往中國兩岸三地;商務部有二三十人受過“在華商務實地培訓”,美國軍隊、能源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各個部門都有中國問題專家。在美國政府之外,大學、研究所、思想庫、盈利性咨詢公司、政府資助的研發(fā)中心云集著大批中國問題專家,僅大學中專長于中國當代史的教授就數(shù)以百計……。

  好在中歐雙方都意識到了這一點,并為此做出了努力。《第九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lián)合聲明》第33條明確指出,“加強教育領域的合作是促進中歐全面戰(zhàn)略伙伴關系持續(xù)發(fā)展的社會和人文基礎”。中歐雙方將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開展教育合作,中方有意在將來達成一項中國——歐盟教育交流合作協(xié)定,并將設立為期五年的“中國——歐盟學生交流獎學金項目”,從2007年開始每年向100名歐盟青年學生提供政府獎學金,為歐方學生學習漢語提供更多機會,雙方領導人贊同合作舉辦中歐法學院。此外,《競爭與伙伴關系》中也說明,從2006年7月起,歐盟貿易委員會啟動歐盟——中國管理人員交換培訓計劃,將在未來5年為200名歐洲經理人提供學習漢語的機會,歐盟貿易委員會并將努力把這個項目延長到2010年之后。這些計劃也給我們提供了在歐盟內部培育人脈的機會,我們的政府管理部門、行業(yè)組織和企業(yè)需要善加利用。盡管如此,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徹底扭轉歐洲中國問題人才短缺的局面需要時間,這就要求歐盟及其成員國有關部門在日常實踐中表現(xiàn)出更多的理智和堅定,避免淪為少數(shù)利益集團的“俘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