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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fā)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發(fā)現(xiàn)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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