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公益性組織給貧困學校捐贈圖書,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問題】
我們通過公益性組織給一些貧困地區(qū)的學校捐贈視頻課程和圖書,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qū)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guī)定,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貴公司通過公益性組織給一些貧困地區(qū)的學校捐贈視頻課程和圖書可以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