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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怎樣進行賬務調整(二)

2006-6-2 14:41  【 】【打印】【我要糾錯

  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處理

  企業(yè)以前年度發(fā)生的虧損在會計上表現為“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余額,不論是用當年的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只要扣減年初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借方余額就能進行處理,因此不必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如某公司上年度發(fā)生虧損15萬元,按規(guī)定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當年實現利潤總額58萬元。當年就納所得稅14.19萬元[(58-15)×33%]

  五、查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所得稅匯算清繳后,對查出應補(退)企業(yè)所得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財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中很不統(tǒng)一,主要有這樣幾種意見:

  一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這樣處理如不對“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發(fā)生額進行分析,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容易發(fā)生差錯。所以此辦法不規(guī)范。

  二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這不符合所得稅會計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稅是企業(yè)的一項費用支出的屬性,又將企業(yè)應付的所得稅看做是企業(yè)與國家之間的一種分配關系,回到了所得稅是利潤分配的老路上去。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是通過“所得稅”科目核算。這種處理符合所得稅會計改革的精神,根據具體會計核算和稅收政策可選擇運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

  如按上文第一個例子的資料進行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補交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794000(600000+調增利潤190000-調減利潤101000+納稅調整105000)

  應納所得稅262020(794000×33%)

  應補所得稅64020(262020-已提所得稅198000)

  2.補交所得稅的差異分析

  (1)在應補交的所得稅中屬于凈調增利潤補交的,有29370元[(190000-101000)×33%]

 。2)屬于納稅調整永久性差異補交的有14850元[(-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

 。3)屬于納稅調整時間性差異補交的有19800元(60000×33%)

  3.補交所得稅會計賬務處理

 。1)補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                    44220

    遞延稅款                  19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4020

 。2)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4020

   貸:銀行存款                          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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